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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株洲某店违法经营中药材食药监局不违规【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4:04:27 阅读: 来源:排焊机厂家

相关链接:石峰区杉木塘北京二锅头散酒坊涉嫌违法经营中药材

红网时刻4月19日讯(记者 李洁)相信很多网友都有过这方面的疑问,“天麻、枸杞子、田七等滋补保健类的中药材应该出现在哪里,药店还是食品店?”

网友“石峰区杉木塘”在生活中也碰到了这样情况。4月7日,“石峰区杉木塘”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石峰区委书记张建勇页面留言称,他在一家株洲石峰区杉木塘北京二锅头散酒坊发现有天麻、枸杞等中药材,他认为这家店涉嫌违法经营,卖中药材需要有药品经营认证等。

经过调查核实,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石峰分局于4月18日在石峰区委书记张建勇留言页面公开回应:株洲石峰区杉木塘北京二锅头散酒坊所经营的消费者传统食用的滋补类中药材(如天麻、枸杞子、田七等),可归入散装食品类,没有超出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从经营范围上看,属于依法经营。

回应称,石峰区杉木塘北京二锅头散装洒坊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者名称为株洲市石峰区秀珍食品店。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食材、杂粮、花茶、食品、散酒零售。经营现场货柜上陈列有蜂蜜、红枣、枸杞子、天麻等食品或中药材。相关中药材从株洲市芦淞区中南食品大市场购进,以食用用途销售给顾客。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函[2005] 5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的解释,未进入药用渠道,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件管理的天麻、枸杞子、田七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经营者无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适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月19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石峰分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食药同源的中药材是可以在食品店销售的。

那么哪些中药材属于食药同源呢?

据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之前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86种药食同源目录基础上,新增加的15种药食同源品种包括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包括马尾松和油松)、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附:86种药食同源名单

1.丁香

2.八角茴香

3.刀豆

4.小茴香

5.小蓟

6.山药

7.山楂

8.马齿苋

9.乌梅

10.木瓜

11.火麻仁

12.代代花

13.玉竹

14.甘草

15.白芷

16.白果

17.白扁豆

18.白扁豆花

19.龙眼肉(桂圆)

20.决明子

21.百合

22.肉豆蔻

23.肉桂

24.余甘子

25.佛手

26.杏仁(甜、苦)

27.沙棘

28.芡实

29.花椒

30.赤小豆

31.麦芽

32.昆布

33.枣(大枣、黑枣)

34.罗汉果

35.郁李仁

36.金银冬

37.青果

38.鱼腥草

39.姜(生姜、干姜)

40.枳子

41.枸杞子

42.栀子

43.砂仁

44.胖大海

45.茯苓

46.香橼

47.香薷

48.桃仁

49.桑叶

50.桑椹

51.桔红(橘红)

52.桔梗

53.益智仁

54.荷叶

55.莱菔子

56.莲子

57.高良姜

58.淡竹叶

59.淡豆豉

60.菊花

61.菊苣

62.黄芥子

63.黄精

64.紫苏

65.紫苏(子)籽

66.葛根

67.黑芝麻

68.黑胡椒

69.槐花、槐米

70.蒲公英

71.榧子

72.酸枣、酸枣仁

73.鲜白茅根(活干白茅根)

74.鲜芦根(或干笋跟)

75.橘皮(或陈皮)

76.薄荷

77.薏苡仁

78.薤白

79.覆盆子

80.藿香

81.乌梢蛇

82.牡蛎

83.阿胶

84.鸡内金

85.蜂蜜

86.蝮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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